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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物权法 (五、抵押权 (抵押权人权利 (实现顺序 (浮动抵押 (建设用地使用权
和地上房屋 (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 (抵押时有建筑,包括在内,…
第三章物权法
五、抵押权
范围
不得抵:土地使用权
可抵:建设用地和权,
招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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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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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顺序
登记>未登记,先登>后登,
同时登或都未登,按债权比例
浮动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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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
和地上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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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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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时无建筑物后新建:整体拍卖,建筑物价款不优先受偿
一、物权法概述
物的种类
1.动产与不动产:土地,海域,房屋,林木.由所在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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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可分与不可分物:分割会不会减损其价值,如牛与牛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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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消耗与非消耗物:限动产,让与转移占有即转移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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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物权法定,物权客体特定,
动产以交付占有,不动以登记为公示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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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有权
1.共有
按份共有
对内
管理:保存,共有人均有权
重大修缮:2/3以上
费用: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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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
各自份额:自由转让,优购权,
多人主张
整体处分:2/3以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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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共有
对内
对内:全员同意才处分
管理:共有人均有权保存,内定费用
分割,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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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善意
取得
三大条件:
a善意第三人,b合理对价(不要求给付)c完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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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拾得遗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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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主
返还请求权:2年内,从买受人索回
原则上无偿,三人拍买,合法购买,需有偿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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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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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行使
宽限期(先约定,无约由留置权人指定,≧2个月,除鲜活)届满,债务人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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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权变动
基于法律行为
必须公示登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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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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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登记: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再申请异议,15日不起诉,失效.异议不当造成损失,向申请人赔偿.
预告登记:不经权利人许可物权效力无效,债权消灭或不动产登记起3个月未申请,预告登记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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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质权
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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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登记或交付
票据,基金,股权,债券,知识产权财产权,应收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