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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 (民事法律行为 (9.诉讼时效 (中止,中断 (客观:发生中止因素消除重计6个月, 主观:重新计算,诉讼时效进行中), 1…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
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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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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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方,双方,多方民事行为
单方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
无权代理的追认,订立遗嘱等
3.负担与处分行为:承担给付义务,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处分是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并不需义务人履行,如物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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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效力待定
限制民事能力人不能实施
催告权,催告一个月内,不表示为否认
撤销权:善意才有,追认权可行使
追认权:催后1个月,不追为否认
否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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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附条件和期限
恶意阻止,视条件己成.不正当促成条件,视条件不成.
条件:人或自然现象.
特征:将来,不确定,双方约定,合法.不能是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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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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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长:
3年,一般情况
4年国际买卖,技术进出口
20年,最长期限,被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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