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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12監督與吹哨者倫理 (吹哨者的恐慌 (害怕因為證據不族而被提告,因而傷害到自己或家庭, 不知該信任誰或向甚麼單位求助,…
CH12監督與吹哨者倫理
吹哨者的恐慌
害怕因為證據不族而被提告,因而傷害到自己或家庭
不知該信任誰或向甚麼單位求助
害怕被視為不忠誠、神經質等有缺陷的人格特質
感覺自己沒有足夠的能力來影響改變
個人或家庭隱私不易保持
害怕相關單位會置之不理,將不知如何收拾
害怕受到企業報復而失去工作
害怕傷害相關人士(吹哨者可能只是希望改變現狀,而非針對個人)
吹哨者有倫理的情況
當這個員工的主管沒有作為,這個員工窮盡所有內部的程序將意見從低層逐漸反應至董事會
當員工可以提供足夠的證據顯示公司的運作、產品或決策將會使社會大眾或公司品的使用者曝露在非場大的危險當中
當這個員工可以明確指出可能的傷害,應該報導出來並說明他的道德考量
當這個員工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揭發對社會大眾不利的事情,一定會帶來改變
當這家公司的產品或決策,會造成社會大眾非常巨大的傷害或違反現存的法律,員工應揭發此事實。
吹哨者
是某些個人,針對政府部門、企業,或非營利組織中違法或不當的行為,向內部監理、外界或相關政府主管單位採取告發的行動。
外部吹哨者
向政府相關部門舉發、訴諸媒體或向法院提出訴訟。
內部吹哨者
將公司不當行為透過適當的管道反映給他的上屬或公司高層,以引起注意並解決問題。
為幫助企業發現與調查內部的不正當行為,內部舉報是最有效的方式
在道德上,揭發弊端是被允許的條件
弊端所產生的後果對於公眾會造成嚴重與重大損傷。
員工將顧慮報告給上司,但未得到滿意答覆,組織內無其他任何申訴或檢舉管道。
在道德上,揭發弊端責無旁貸的條件
員工已獲得實際證據,能夠使負責任、公平無私的觀察者信服,能證明員工觀點正確,而公司政策錯誤
員工強烈感覺到,假若公開相關資訊,則會避免即將降臨的嚴重損傷
吹哨者沒倫理的情況
吹哨者的動機主要出發點不在於社會公益,而是透過揭密尋求金錢的獎勵或吸引媒體的注意,有時員工是在執行個人對於公司的仇恨,因此吹哨者的合法性也受到質疑
吹哨者保護條例
規定勞動檢查機構不得洩漏勞工申訴人身分,且資方不得因勞工檢舉而解雇,或對其做出任何不利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