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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章 (吹哨者的恐慌 (害怕相關單位會置之不理將不知如何收拾, 不知該信任誰或向甚麼單位求助, 害怕被視為不忠誠神經質等有缺陷的人格特質,…
十二章
吹哨者的恐慌
害怕相關單位會置之不理將不知如何收拾
不知該信任誰或向甚麼單位求助
害怕被視為不忠誠神經質等有缺陷的人格特質
害怕受到企業報復
個人及家庭隱私不易保持
害怕因為證據不足而提告因而傷害到自己或家庭
感覺自己沒有足夠的能力來影響改變
害怕傷害相關人士
吹哨者倫理
理查 德喬治認為滿足下列條件則在道德上揭發弊端是被允許的
弊端產生的後果對公眾會造成嚴重與重大損傷
員工將顧慮報告給上司 但沒有獲得滿意答覆 在組織內沒有任何其他申訴或檢舉管道
得喬治又認為滿足下列條件則在道德上揭發弊端是責無旁貸
員工已獲得實際證據 能夠使負責任 公平無私的觀察者信服 能夠證實員工的觀點正確而公司的政策不正確
員工強烈感覺到假若公開相關資訊則會避免即將降臨的嚴重損傷
吹哨者沒有倫理
吹哨者動機出發點不再社會公益而是透過揭密尋求金錢的獎勵或吸引媒體的注意
甚麼叫做吹哨者
將發現問題並即時揭露之人
某些個人針對政府部門 企業 或非營利組織中違法或不當的行為向內部監理 外界或相關政府主管單位採取告發的動作
吹哨者的法律保護
我國目前並未設有專法來保護申訴公司不法行為之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