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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 (法律依據 (憲法本文:虛位 (增修條文:實權), §35:代表國家, 增修§2:I:人民直選 ;IV:決定重要方針), 緊急命令權…
總統
法律依據
憲法本文:虛位
增修條文:實權
§35:代表國家
增修§2:I:人民直選 ;IV:決定重要方針
緊急命令權
J543:再補充權
一般:不行
特殊:可以
(1)原命令:明確規定意旨,補充者:細節技術性
(2)先送立院審查
增修§2 III :避免緊急危難或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
國家機密特權
人事權
除任命行政院長外均須經立法院同意之
刑事豁免權
J627
憲法§52:除內亂、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追究
但與總統職權無關者不在此限
J388:暫時性之程序障礙,非實體免責權
職位有此權,非人,且不得拋棄此權
拒絕證言權:與國家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