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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安全&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制度與法律 (繼承制度 (種類 (概括繼承, 拋棄繼承 (3個月內,書面聲請), 限定繼承:有限償清責任)…
交易安全
&
婚姻家庭
交易安全的保障與法律
基本原則
雙方當事人間達成共識,發生特定權利義務關係為目的之法律行為
要件
有契約
雙方當事人
相互做出
對立
性的意思表示
要有和對方締結契約的意思
契約自由原則
形式
自由 (
要式
契約&
不要式
契約 )
內容
自由
變更或解除
自由
相對人選擇
自由
締約
自由 ( 限制:
強制締約
--特定情況下課以必須和他人締約的義務 )
限制
違背
公序良俗
顯失公平
違反
強行規定
保障
勞動基準
法
勞動三權
:團結權、協商權、爭議權
勞動三法
: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
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職業安全衛生法...
勞工權益基金
:對進行
勞資爭議
訴訟的勞工提供協助
經濟:雇主>勞工
最低勞動條件
消費者保護
法
無過失責任
原則
通訊交易
:7日猶豫期
定型化契約
( 不限書面,違反誠實信用則失效 )
公平交易
法
維護交易秩序、增進消費者利益
限制
競爭:
獨占
、
結合
、
聯合
(
托拉斯
行為)
不公平
競爭:
廣告不實
婚姻、家庭制度與法律
婚姻
制度
結婚要件
形式
兩個以上證人
登記婚
書面
實質
法定年齡
:男18女16
未滿20(
法定代理人
同意)
不得
近親
結婚
有結婚意思
不得
重婚
離婚
法院
調解
或
和解
離婚:法院通知戶政機關註銷婚姻關係
裁判
離婚:
有責主義
兩願
離婚:書面、兩名以上證人、登記;自行辦理
婚約
無身分效力,不得請求強制執行
男17女15
訂婚
夫妻財產制
法定
財產制
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
法定財產制消滅:
差額
平均分配
約定
財產制
約定
共同
財產制:除特有財產,其餘合併
約定
分別
財產制: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
父母子女
關係
定義
自然血親
血統
婚生
:受胎期間有婚姻關係
非婚生
:法律承認視為婚生
(生母-分娩事實;生父:認領撫育)
認領
:任意認領&強制認領
法定血親
擬制血親
視為
婚生
法院
聲請
親權
身分
、
財產
上的權利義務
父母共同行使
身分
法
親屬
編
繼承
編
規定人類
身分
關係
繼承
制度
當然繼承主義
繼承人
1.直系卑親屬
2.父母
3.兄弟姊妹
4.祖父母
順位
:有前無後
代位繼承
應繼分
:可繼承遺產的比例
特留分
:給法定繼承人一定比例的財產
種類
概括
繼承
拋棄
繼承
(
3個月
內,書面聲請)
限定
繼承:
有限償清
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