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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日的教育制度 (日本 (高等教育 (短期大學 (傳授和研究專門的學術技藝, 培養職業或實際生活所需能力, 修業2~3年), 高等專科學校…
法、日的教育制度
日本
1947年公布《教育基本法》、《學校教育法》
模仿美國6-3-3學制
中等教育
後期
高等中學(高級中學)
前期
中學校(初級中學)
初等教育
小學校
6歲入學、12歲畢業
屬於義務教育
高等教育
研究生院
培養碩士和博士
短期大學
傳授和研究專門的學術技藝
培養職業或實際生活所需能力
修業2~3年
大學
招收高中畢業生
修業4年
高等專科學校
傳授較深的科學和技藝,培養職業上所需能力
修業年限5年
招收初中畢業生
廣播大學(空中大學)
利用電視、廣播和函授教課的大學
提供終身學習的機會
法國
小學
中級課程
第四、五年
預備級課程
第一年
連接國小和幼稚園
初級課程
第二、三年
初中
觀察階段
前兩年
觀察學生專長和愛好
方向指導階段
進行就業和升學方向指導
高中
普通高中
技術高中
大學
大學校
短期技術學院
大學(包含國立綜合技術學院)
科學文化教育大機構
小學~高一所有人都接受一樣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