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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6行銷與企業倫理 (產品標示與責任 (商品名稱 (製造商名稱, 商品原產地, 進口商品者), 根據商標法基本定義,乃是以流通(無論其為實體商店販…
CH6行銷與企業倫理
產品標示與責任
根據商標法基本定義,乃是以流通(無論其為實體商店販賣或虛擬通路販售,均須依法加以標示)進入市場陳列販賣之商品為其規範之主體。
企業以生產、製造、進口貨販賣商品為營業者在商品陳列販賣時,必須對商品負有最終產品責任
於商品本身、內外包裝、說明書,三者其一揭露相關產品訊息
商品名稱
製造商名稱
商品原產地
進口商品者
行銷4P
價格
推廣
產品
通路
廣告
狹義上是一種市場行銷行為,用於勸說大眾,通常已引發產品購買,及商業廣告
廣義上,他是一切為了溝通信息,促進認識的廣告傳播活動,無論是否具有作用於商業領於,是否將營利作為運作目標,只要具備廣告的基本特徵及為廣告
社群行銷
主要是透過搜尋引擎,輸入關鍵字開始搜尋各類的官網、網誌、論壇、評論等,從而取得與產品消費相關的資訊與評論,或是透過社交媒體臉書等消費者想知道的資訊,也可以得到很多及時甚至互動的訊息
行銷的目的是要使銷售成為多餘,行銷活動是要造就顧客處於購買的狀態
行銷活動主要是確認與滿足人類與社會的需求,並已可以獲利的方式滿足需要
行銷是理念、商品;服務、概念、訂價、促銷及配銷等一系列活動的規劃與執行過程,經由這個過程可以創造交換活動,以滿足個人與組織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