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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12監督與吹哨者倫理 ({第3節}吹哨者的恐慌 (1.害怕受到企業報復而失去工作, 2.個人或家庭隱私不易保持,…
CH12監督與吹哨者倫理
{第3節}吹哨者的恐慌
1.害怕受到企業報復而失去工作
2.個人或家庭隱私不易保持
3.害怕被視為不忠誠、神經質等有缺陷的人格特質
4.害怕因為證據不足而被提告,因而傷害到自己或家庭
5.不知該信任誰或向什麼單位求助
6.感覺自己沒有足夠得能力來影響改變
7.害怕相關單位會置之不理,將不知如何收拾
8.害怕傷害相關人士
{第1節}節什麼叫做吹哨者?
一詞所指的是某些個人,針對政府部門、企業,或非營利組織中違法或不當的行為,向內部監理、外界或相關政府主管單位採取告發的行動。
內部吹哨者
選擇將公司不當的行為透過適當的管道反映給他的上屬或公司高層,以引起注意並解決問題。
外部吹哨者
選擇向政府相關部門舉發、訴諸媒體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2014年勤業眾信對全球的CCO進行調查,發現為幫助企業發現與調查內部的不正當行為,內部舉報是最有效的方式之一。
{案例1}立法站資訊處分析師揭發貪污案
1.當面臨揭發貪瀆及失去工作兩難局面時,你會做出的抉擇為何?
2.再揭發貪瀆之前,應該有何作為以保護自已?
3.為防止機構弊案的發生,吹哨者是一項值得鼓勵的政策嗎?
{第4節}吹哨者的法律保護
一、美國的吹哨者保護
《吹哨者保護法》,明定公務員除了國家安全、國防或是外交等機密外,針對機關或上級長官違反法令或行政規則、重大失政、預算的巨額浪費、權力濫用、危害公眾健康,或可能影響公眾安全之事可進行告發。
二、英國的吹哨者保護
《公益揭露法》,透過本法架構的機制提供通報不法或不當事情者相關的法律保護措施,進而鼓勵組織內部員工勇於揭發弊端。
三、日本的吹哨者保護
《公益通報者保護法》,該法立法目的主要在於保護公益通報者,同時顧及揭弊時切勿損害他人之正當利益或公共利益。
四、我國的吹哨者保護
我國欠缺支持檢舉的制度設計,才會產生吹哨者不願將掌握的不法資料提供相關機關,卻已送交媒體或名嘴等方式對外揭發,產生獨特的爆料文化,造成社會捕風捉影的現象。
《吹哨者保護條款》,規定勞動檢查機構不得洩漏勞工申訴人身分,且資方不得因勞工檢舉而解僱,或對其作出任何不利行為。
{第2節}吹哨者倫理
一、什麼時候吹哨者有倫理?
1.當這家公司的產品或決策,會造成社會大眾非常巨大的傷害或違反現存的法律。
2.當這個員工可以明確指出可能的傷害,應該報導出來並說明他的道德考量。
3.當這個員工的主管沒有作為,這個員工窮盡所有內部的程序將意見從低層逐漸反應至董事會。
4.當員工可以提供足夠的證據顯示公司的運作、產品或決策將會使社會大眾或公司產品的使用者暴露在非常大的危險當中。
5.當這個員工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揭發對社會大眾不利的事情,一定會帶來改變。
二、什麼時候吹哨者沒倫理?
吹哨者的動機主要出發點並不在於社會工益,而是套過揭密尋求金錢的獎勵或吸引媒體的注意,有時員工是在執行個人對於公司的報仇。
{第5節}結語
舉報管道
電子郵件、專案電話、實體信件或網站等方式提供內部人檢舉
保護吹哨者的措施
選擇匿名制、專屬機構負責申訴事宜、吹哨者資料採機密等級保護,或是更近一步設立獎勵機制,鼓勵吹哨者勇於揭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