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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學生自治 (會議流程 (選出工作人員 (司儀, 紀錄, 主席), 報告事項, 討論事項, 宣布開會, 5.散會), 討論事項 (偶發動議…
5-3 學生自治
會議流程
報告事項
討論事項
宣布開會
5.散會
選出工作人員
司儀
紀錄
主席
討論事項
會議中
需有至少2人附議
口頭提出
偶發動議
權宜問題: 影響全體或個人權益之緊急事件
秩序問題: 破壞議事程序和規則的事件
須徵求主席同意即可發言
會議前
書面呈現
需有至少2人附署
臨時動議
表決
方式 (兩面俱呈)
舉手
起立
投票
結果: 多數決
順序: 先提先決
原則
少數服從多數
不可以多數決限制或剝奪少數人的權益
多數尊重少數
基本概念
意義
訂定規範
管理公眾事務
成立班聯會、學生會
先決條件
遵守提案或動議達成共識
遵守決議
遵守成員充分表達意見
會議的基本概念
目的: 決定公共事務,並共同遵守
參考法規: 內政部頒訂的「會議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