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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4公司治理 (董事應具備職責 (董事會組織及扮演腳色 (薪酬委員會, 公司治理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 忠誠與公平處理職責, 謹慎職責,…
CH4公司治理
董事應具備職責
忠誠與公平處理職責
謹慎職責
受託職責
不侵犯職責
監督職責
董事會組織及扮演腳色
薪酬委員會
公司治理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
理念與原則
董事會職責
利害關係人隻腳色與權益
股東公平待遇
股東權益
資訊接漏雨透明度
沙氏法案內容
限定公司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改善公司治理結構等,以增進公司的報告責任
加強財務報告的揭露
通過負責合夥人輪換制度以及咨詢與審計服務不兼容等提高審計的獨立性
通過增加撥款和僱員等來提高美國證監會的執法能力
建立一個獨立的公司會計監管委員會,對上市公司的審計進行監管
意義
分為狹義與廣義
狹義公司治理
只公司所有人對經營者的一種監督與橫制衡機制
廣義公司治理
應考慮所有的利害關係人,維護公司各方面的意義
引導和控制企業的經營觀禮體系,目的在於使經營管理階層能有效運用公司資金及資源,發揮最大效益,使投資人等相關利害關係人都能得到合理、公平權益保障
過去台灣公司公司治理不當
公司高層挪用公司資金,進行不法謀利之行為
例如:鴻海集團回扣弊案
公司負責人以虛增營收操縱盈餘作假帳方式,美化財報欺瞞大眾
例如:萬泰銀行掏空弊案
公司治理負責人
董事會
0651037葉嘉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