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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 (4—1權利人人亨 (自由權 (自由選擇居住地方, 不侵犯他人自由不違背社會公益, 自由跟親朋好友通信, 信仰各種宗教, 發言各種言論…
中華民國憲法
4—1權利人人亨
自由權
自由選擇居住地方
不侵犯他人自由不違背社會公益
自由跟親朋好友通信
信仰各種宗教
發言各種言論
自由組織各種團體
不受非法逮捕拘禁
參政權
擔任公職
參加考試
罷免權
選舉權
受益權
生存權
財產權
教育權
工作權
平等權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