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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 (霸凌 (法律相關 (各縣市、縣市政府法律諮詢專線, 兒童及少年屬民法第13條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如其成立民事上侵權行為,法定代理人依同法第…
通報
霸凌
法律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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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屬民法第13條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如其成立民事上侵權行為,法定代理人依同法第187條應負連帶責任。 另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4條規定,家長(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因忽視教養,致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或有少年虞犯之行為,而受保護處分或刑之宣告,少年法院得裁定命其接受八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拒不接受前項親職教育輔導或時數不足者,少年法院得裁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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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0條規定,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第1項第2款、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其如屬違反法令,而情節重大者,得記大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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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人員
由學校輔導體系為主體,學務主任、生教(輔)組長、導師或輔導老師是處理校園霸凌事件的主要人員,並且適時運用專業輔導資源及警政資源介入協助,輔導小組由導師、輔導老師、學務人員、社工、少年隊、雙方家長等人員共同參加。
由誰認定?
由學校成立的防制霸凌因應小組,確認為霸凌個案,啟動學校霸凌防制輔導機制,針對加害、受害及旁觀學生進行輔導。若霸凌情形嚴重,轉介專業心理諮商人員協助輔導,務求長期追蹤觀察,導正學生偏差行為;若已有傷害結果產生,屬情節嚴重個案,通報警政單位協處及提供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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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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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除應立即依學校防治規定所定權責,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通報外,並應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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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
法律
通報的責任─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4條第1項、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第1項、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8條第1項、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9條第1項、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第76條第1項等相關責任通報之規定,發現任何疑似兒少保護的學生,應於24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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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61條:違反第34條第1項 無正當理由者,依法應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2條第1項:違反第50條第1項 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36條:違反第9條第1項 之規定者,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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