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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5 當事人權利與諮商師責任 (知情同意的內容 (如何透過電子的方式和諮商師聯絡, 當事人需要能知道其他助人管道,…
CHAPTER 5 當事人權利與諮商師責任
知情同意的內容
如何透過電子的方式和諮商師聯絡
當事人需要能知道其他助人管道
治療中斷或結案時,需考量當事人的福祉
錄音與銷毀的說明
當事人可隨時結束諮商,但需與治療師討論,讓當事人準備好面對結案
當事人有法律權利去檢閱紀錄影本(治療師需在場解讀)
當事人應被告知有關保險給付的範圍及限制
如果諮商師會在督導下執行,也應讓當事人知道
當事人若不想冒險,不想改變,這期待應被探索並以尊重
保存紀錄的專業責任
伴侶諮商的個案紀錄應分開紀錄,分開保存
需有家長同意,才可以將紀錄提供給第三者
紀錄種類
進展紀錄:記載對當事人處遇的觀點,是行為性的紀錄,記載人們的所言所行(一般性、不私密性)
過程紀錄:紀錄當事人的反應,當事人的細節、機密訊息及治療師自己的想法、感覺、對當事人的反應等(私密,治療師本人使用)
紀錄不是治療師撰寫個人意見或表達自己當事人的反應,是紀錄專業精神(P.176)
保存紀錄的目的
提供當事人最佳的服務
提供專業標準照護程度的證據
個案紀錄應該永遠不會被竄改
紀錄自己所做的決定及所採取的行動(保護自己)
尋找一位自己死亡後,可以幫忙處理紀錄的專業人員
線上諮商的倫理議題
緊急狀況需知個案身份與地址
優點
匿名性
遠距諮商,為弱勢服務
缺點
無法保證保密性與隱私
無法立即得到適當回饋
未成年能冒充成人來諮詢
缺乏行為上非語言訊息
移情、反移情難處理
不曾接受諮商的個案較難處理
治療師保護、警告受限
不適合長期困擾的人
不允許持有執照的治療師在為獲執照的地區進行線上諮商
(如果當事人的地區可以諮商,但因事到另一區也可以得到諮商)
可先面對面晤談三次再轉成線上諮商
生涯、教育諮商適合線上服務
助人專業中的不當執業
不當執業訴訟的理由
未經訓練技巧
沒依循標準的諮商
程序並不在專業實務可接受的範圍
沒警告可能遭受當事人傷害的第三者
未獲得治療的知情同意或未列入紀錄
沒有解釋治療可能的結果
不當訴訟風險可能的來源(P.204)
與當事人不當的性接觸
顯著偏離已建立的治療實務
遺棄當事人和過早結案
執行業務超出能力範圍
因價值觀不同而拒絕諮商當事人
疏失的評鑒診斷
未取得或寫下知情同意
抑制或偽記憶
不健康的移情關係
未能評估和管理具危險性的當事人
風險管理(P.208-212)
不當執業要素
違反專業關係的法律責任
當事人受到損傷或傷害而感到痛苦
CO與CL存在專業關係
要有法律上的證據
忽視同儕錯誤行為的證據是違反倫理的,
WAY: 除非護危及當事人隱私,可直接和同儕討論
當事人的知情同意權
治療師在知情同意中標明自己的信念,並沒有減少他尊重當事人文化的責任
治療一開始就進行知情同意過程
知情同意書:設定界限、釐清當事人與諮商師間關係的本質
知情同意文件:有關治療和自主性決定權利的訊息
與兒童及青少年工作
學校諮商師沒有法律義務需要家長的知情同意書
非要用危險藥物、干擾性病、懷孕、墮胎等不一定需要家長或監護人的知情同意
未成年人進入諮商關係前需要有家長、監護人知情同意 or 被法院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