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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2) (收費設備詐欺罪 (§339-1 (Ⅰ (客觀構成要件 (行為客體 (「收費設備」 (消費者得以等量的貨幣投入交易,而獲取相當價錢物品的…
詐欺(2)
收費設備詐欺罪
§339-1
Ⅰ
客觀構成要件
行為客體
「收費設備」
消費者得以等量的貨幣投入交易,而獲取相當價錢物品的機器設備
「他人之物」
行為結果
實害犯
「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
行為
Q:「不正方法」?
利用自動機器操作的特性,違反機器設置者的意思而利用該自動機器
主觀構成要件
意圖
「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不法所有意圖
Ⅱ
行為客體
「財產上不法之利益」
行為結果
實害犯
「由收費設備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
「使第三人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
Ⅲ
未遂犯
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
§339-2
Ⅰ
客觀構成要件
行為客體
「自動付款設備」
插入可供辨識的磁卡,即可從中提領金錢的機器設備
EX:ATM
「他人之物」
行為結果
實害犯
「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
行為
Q:「不正方法」?
主觀構成要件
意圖
「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不法所有意圖
Ⅱ
行為客體
「財產上不法之利益」
行為結果
實害犯
「由自動付款設備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
「使第三人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
Ⅲ
未遂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