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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4) (加重詐欺罪 (§339-4 (客觀構成要件 (加重條件 (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
詐欺(4)
加重詐欺罪
§339-4
客觀構成要件
行為主體
犯 §339 詐欺罪
加重條件
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
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
主觀構成要件
意圖
不法所有意圖
Ⅱ
未遂犯
準詐欺罪
§341
Ⅰ
行為客體
未滿18歲之人
因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或其他相類之情形
行為
利用他人
利用被害人本身的特別情狀,而使其交付財物
Ⅱ
行為客體
「財產上不法之利益」
行為結果
實害犯
「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
Ⅲ
未遂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