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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效力-2 (對地效力 (擴張 (我國領域外 刑法 (國旗原則, 屬人原則, 保護原則, 世界法原則)), 限縮 (我國領域內…
刑事訴訟法-效力-2
對地效力
屬地主義
擴張
我國領域外 刑法
國旗原則
屬人原則
保護原則
世界法原則
限縮
我國領域內
外國駐使館
領海內之外國軍艦
有治外法權之地區
對人效力
屬地主義
於我國領域內者
例外
國內法
總統
憲法§52 除內亂外患罪之外,不得追訴
對總統身分之尊崇、職權行使無關之措施
或對犯罪現場之即時勘查不在此限
不得限制其人身自由
民意代表
言論豁免權
現役軍人
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之罪者
國際法
有治外法權者
現任友邦元首、外國使節,及其家屬與隨從人員
對事效力
只適用刑事案件
除少年事件或戰時軍事案件
對時效力
原則
程序從新原則
限制
外在限制
程序已告終結,不適用
有過渡條款,不適用
內在限制
合目的性之考量
法安定性之要求
信賴利益之保護
例外
從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