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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基本概念-1 (立法制度 (糾問與彈劾 (彈劾 (具體內涵 (檢審分隸 (法院隸屬司法權, 檢察官隸屬行政權), 審檢分立,…
刑事訴訟法-基本概念-1
立法制度
糾問與彈劾
糾問
包青天式
彈劾
審判待當事人之追訴
具體內涵
審檢分立
檢審分隸
法院隸屬司法權
檢察官隸屬行政權
控訴壟斷原則
審檢制衡原則
不告不理原則
當事人進行與職權
我國採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
卷證併送主義
(不)起訴法定主義
起訴便宜主義
緩起訴之起訴便宜主義
檢察官負實質舉證責任
當事人決定證據範圍、次序及方法
當事人主導證據調查
法院職權調查
傳聞法則 §159 I
交互詰問制
形式與實體真實發現主義
形式
全以當事人所主張者為判斷
實體
法院需自行調查有關證據
法定證據與自由心證
密行審判與公開審判
審理間隔與審理集中
當事人對等主義
機會對等
雙方權利相同
特別保護被告
(調查證據詢問意見、最後陳述)
地位對等
辯護人
輔佐人
代理人
審級制度
直接審理原則
形式直接性
法官親自調查證據、踐行審理
實質直接性
證據需用最密切接近者
禁止法院任意轉換證據方法
言詞審理
無罪推定原則
罪疑唯輕原則
適用於事實真相
一事不再理原則
毒樹果實理論與衍生證據之排除
不自證己罪
證據排除原則
目的
實現國家具體刑罰權
落實程序正義
維持法和平性
追求司法效率
實體真實發現
意義
確定國家對特定人之特定事實有無刑罰權及範圍所進行之程序
廣義
含偵查、起訴、審判、執行
狹義
含起訴、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