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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法律的制裁與責任, 法律的制裁 (類別 (公法 (行政法 (對行政機關 (撤銷原處分 or 變更原處分, 負國家賠償之責), 對公務員…
1-9. 法律的制裁與責任
法律的制裁
類別
公法
行政法
對行政機關
撤銷原處分 or 變更原處分
負國家賠償之責
對公務員
司法懲戒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種類
降級
減俸
罰款
休職
記過
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申誡
撤職
免職
限制
原因
違法、怠職
違法至損害政府信譽
法官
撤職+停止任用
免職+轉任法官外職務
免職
罰款月俸1~12月
申誡
行政懲處
原因
種類
機關
對人民
行政強制執行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
行為或不行為義務隻強制執行
間接強制
代履行
怠金
直接強制
扣留、收取交付、’解除佔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收繳、註銷證照
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即時強制
對於人之管束(24 hr 為限)
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行政罰(秩序罰)
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力之處分
影響名譽之處分
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
警告性處分
刑法
保安處分
感化教育處分
監護處分
禁戒處分
強制工作處分
保護管束處分
強制治療處分
驅逐出境處分
沒收
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因犯罪所生之物
因犯罪所得之物
違禁物
刑罰
主刑
死刑
無期徒刑
有期徒刑
拘役
罰金
從刑
褫奪公權
為公務員之資格
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憲法
自力救濟
意義
類型
自衛行為
正當防衛
需防衛自己或他人的權利
需未逾越必要之程度
需為現在(時)侵害
法律效果
受不法之侵害
緊急避難
需有急迫危險
需為保護法定權利
需避免危險所必要者
需未逾越危險之損害程度
法律效果
自助行為
意義
類型
效力
私法
權利
法人的解散
停止權利行使
法律行為之無效即撤銷
契約之解除與終止
財產
損害賠償
方法
回復原狀-為原則
金錢賠償-為例外
項目
對人權
生命身體之損害
非財產上損害
對物權
返還利益
國際法
干涉
一般干涉
軍事干涉
自助
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