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1-10. 法律關係, 行使權利義務之基本原則 (適用範圍 (詐欺、脅迫、不正當行為之禁止, 告知及通知義務, 脫法行為之禁止, 暴力行為之禁止,…
1-10. 法律關係
行使權利義務之基本原則
適用範圍
詐欺、脅迫、不正當行為之禁止
告知及通知義務
脫法行為之禁止
暴力行為之禁止
公平原則之遵守
解釋補充法律之準則
制定或修訂法律之準則
解釋補充獲評價法律行為之準則
法律關係(權利義務關係)
構成要素
權利與義務
權利客體
權利主體
觀察
動態觀察
靜態觀察
內容
權利
本質
分類
權利效力所及範圍?
對抗特定人
對人權(相對權)
債權
對抗一般世人
對世權(絕對權)
物權
權力的本質是否可以轉移?
不得轉移
專屬權(一身專屬權)
身分權、人格權
可自由移轉或拋棄
移轉權(非一身專屬權、非專屬權)
債權
權力是否獨立存在?
獨立
主權利
所有權、債權
須附隨他種權利
從權力
地役權、抵押權
權利是否可以獨立行使?
可
原權(第一權)
所有權
原權被人侵害所發生之權利
救濟權(第二權)
損害賠償請求權
請求權、支配權、形成權、抗辯權
支配權
形成權
發生、變更、消滅
請求權
抗辯權
永久性抗辯權
暫時性抗辯權
不安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
先訴抗辯權(檢索抗辯權)
同時履行抗辯權
成立條件?
已完全具備實現之權利
既得權
一般權利
有待將來條件發生
期待權
取ˇ得時效完成前的權利、附條件的權利
權力所涉及的生活關係?
公法社會
公權
國內法
國家公權(統治權)
強制權
公法上的物權
制裁權
形成權
命令權
人民公權(基本人權、基本權利)
社會權
受益權
自由權
參政權
平等權
國際法
私法社會
私權
財產權
債權
物權
準物權
礦業權、漁業權、水權、排汙權
無體財產權
著作權(智慧財產權)、專利權、商標權
兼具人身權與財產權性質
社員權
人身權(非財產權)
人格權
身分權
義務
意義
分類
公法義務
國內法
國家之公法義務
平等、自由、受益、生存、參政
人民之公法義務
納稅、服兵役、受國民教育
國外法
私法義務
應為一定的行為?
O
積極的義務
X
消極的義務
第一義務
第二義務
絕對義務(對世義務)
相對義務(對人義務)
是否獨立?
獨立
主義務
債務
附屬於主義務者
從義務
保證義務
專屬性義務
可轉移義務
法律關係之變動
權利之發生
原始取得(權利之絕對發生)
無主物之占有
遺失物之拾得
拾得人之通知獲報告義務
返還
拾得人之報酬請求權
原則
例外
未受領之歸屬
原則
例外
準用
善意受讓-公信原則
動產
不動產
埋藏物之發見
時效取得
動產
未經登記之不動產
添附
附合
混合
加工
繼受取得(權利之相對發生)
移轉繼受取得
創設繼受取得
特定繼受取得
蓋鍋繼受取ˇ得
權利之消滅
絕對消滅(客觀的消滅)
相對消滅
權利之變更
客體之變更
主體之變更
法律關係之主體
自然人
意義
權利能力
內容
剝奪
死亡宣告制度
宣告
住所地之法院
效力
聲請人
利害關係人、檢察官
要件
一般失蹤
7年
80歲以上:3年
特別失蹤
意義
行為能力
意義
分類
完全行為能力人
滿20歲
未成年已結婚者
限制行為能力者
意義
法定代理人事前允許
未經事前允許
無效之行為-單獨行為
效力未定之行為-雙方行為(契約)
催告權
撤回權
獨立有效之行為
純獲法律上利益行為
日常生活所必需之行為
使用詐術之行為
特定財產之處分
特定營業之處分
無行為能力人
未滿7歲
受監護宣告之人
限制
意義
分類
監護宣告
要件
經一定人聲請
法院宣告
精神障礙、心智缺陷
效力
輔助宣告
要件
經一定人聲請
法院宣告
精神障礙、心智缺陷
效力
需輔助人同意
純獲法律上利益、依其年齡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
和解、調解、調處、簽訂仲裁契約
不動產、船舶、航空器、汽車、重要財產之處分、設定負擔、買賣、租賃、借貸
訴訟行為
遺產分割、遺贈、拋棄繼承權、其他相關權利
消費借貸、消費寄託、保證、贈與、信託
法院依前調聲請權人或輔助人之聲請,所指定之行為
獨資、合夥營業、法人之負責人
責任能力
刑事責任能力
14歲以上,未滿18歲(限制責任能力)
滿18歲以上,未滿80歲(完全責任能力)
80歲以上(限制行為能力)
未滿14歲(無責任能力)
行政責任能力
未滿14歲(無責任能力)
14歲以上,未滿18歲(限制責任能力)
滿18歲(完全責任能力)
民事責任能力
識別能力
法人
本質
法人擬制說
法人實在說
能力
行為能力
侵權行為能力
權利能力
限制
性質上限制
法令上限制
概念
分類
公法人
國家設立的行政主體
法律明定具公法人資格的人民團體
國家
行政法人
私法人
社團法人
公益法人
營利法人
中間社團法人
財團法人
公益法人
法律關係之客體(權利客體、義務客體)
物
要件
須足供人類經濟生活所需要
需為獨立之物,而非物之成分
須在人力所能及支配之範圍
須為外界之一不,而非屬人身
分類
民法上分類
不動產
動產
主物
從物
需有主從關係
需同屬一人所有
需各為獨立之物,且非主物之成分
交易上有特別習慣而不認為其為從物只,仍應依其習慣
原物
孳息
天然孳息
法定孳息
學理上分類
是否為私權上交易之客體?
通融物
不通融物
是否能予以分割?
可分物
不可分物
物之交易能否以替代物?
代替物
不代替物
是否能依當事人之意加以具體指定?
特定物
不特定物
使用後是否隨即消滅?
消費物
不消費物
行為
積極
作為
消極
不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