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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 (緒論 (債權實現 (處分權能 (免除(破產), 債權讓與, 抵銷, 權利質權設定), 強制實現力 (根本無執行力 (例:夫妻同居義務),…
債權
緒論
債權實現
受領保持力
債權人受領給付,有正當權源,有法律上之原因
例
婚姻居間
利率超過20%
反例
賭債
處分權能
免除(破產)
債權讓與
抵銷
權利質權設定
強制實現力
根本無執行力
例:夫妻同居義務
不得就應履行之給付為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法
私力實現
自助行為
留置權
請求力
訴訟內請求(訴權)
例外:婚約不得請求強迫履行
訴訟外請求(請求權)
債務與責任
債務
意義
法之當為
應為一定給付之義務
責任
意義
履行義務之擔保
法之強制
類型
無限責任
有限責任
物的有限責任
限定繼承
量的有限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
有債務無責任
自然債務
意義
債權不完整
不能訴請給付
例
超過最高利率之利息
不法原因之給付(賭債)
婚姻居間報酬
道德上義務之給付
罹於時效之債務
有責任無債務
物上保證人
債權之性質
請求權
債權是請求權
非所有請求權皆為債權
債權作用不限於請求權
抗辯權
撤銷權
相對權
不涉第三人
債權平等原則
無排他性
無優先性
對抗特定人的權利
債權侵害(履行利益)
不適用侵權行為
無追及性
相對性例外
債權物權化
買賣不破租賃
土地預告登記
債之涉他效力
受讓債權
承擔債務
財產權
無身份限制
可自由讓與
有財產價值
以請求權為作用
債權確保
債權保全
代位權
不得代位之權利
行使專屬
慰撫金
禁止扣押
退休金
撫卹金
非財產權
行使方法
意思表示
訴訟內外皆可
要件
保全債權之必要
債務人陷於無資力
債權人以自己名義
債務人怠於行使權利
不含權能
債務人負遲延責任
債有效存在
效力
債務人
權利非喪失
債權人
無優先受償權
保全利益由全體債務人平均分享
第三人
得以對債務人之一切抗辯,對抗債權人
意義
債務人怠於行使權利
債權人基於保全債權,以自己名義,行使債務人權利
該做的不做
相關問題
不得代位拋棄繼承(一身專屬)
可代位之代位
不得代位承諾
撤銷權
行使方法
向法院聲請
形成之訴兼給付之訴
債權人撤銷權
以訴為之
撤銷前,債務人行為非當然無效
效力
受益人
標的物返還
轉得人
惡意轉得人,效力所及
債務人
行為無效
債權人
保全利益由全體債權人平均分享
要件
無償行為
債務人行為有效
通謀虛偽無效,無待撤銷
包含單獨行為與契約
行為有害債權
債權成立於詐害行為之前
以財產為標的
有償行為
債務人行為時,明知有害債權人權利
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
消滅
知起一年
行為起十年
意義
不該做的卻做
債務人積極減少財產
相關問題
不得撤銷拋棄繼承(一身專屬)
特定債權受侵害,不得撤銷
除非債務人陷於無資力
債權擔保
人之擔保
保證
物之擔保
抵押權
質權
其他方法
連帶債務
抵銷
押金契約
債法上請求權基礎
契約上請求權
契約上請求權
次契約請求權
解除契約
瑕疵擔保請求權
債務不履行損賠
歸責事由
損害
給付義務違反
給付延遲
不完全給付
給付不能
因果關係
履行請求權
契約存在
契約成立
契約有效
類似契約關係
類似契約關係
錯誤撤銷
無權代理
締約過失
無因管理請求權
物上請求權
不當得利請求權
侵權行為請求權
其他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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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之概念
特定人向另一特定人,請求特定行為的法律關係
債權契約
契約自由
內容自由
變更或廢棄自由
相對人選擇自由
方式自由
締約自由
定型化契約條款
要素
單方預先擬定
與多數人訂立同類契約為目的
審查次序
是否為一般交易條款
內容
解釋原則
解釋原則
有利於相對人原則
客觀解釋原則
通常一般人之了解可能性
限制解釋原則
免責條款
內容控制
內容控制
平等互惠原則
牴觸個別磋商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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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強制、禁止規定
公序良俗
顯失公平
1 more item...
誠信原則
無效之法效
無效之法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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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審閱期間
舉證責任
告知+了解
消保法
無過失責任
抗辯
合理期待抗辯
科技抗辯
不得預先限制或免除
懲罰性賠償金
填補損害
例外懲罰嚇阻
廣告效力
應真實
不可僅供參考
通訊、訪問交易
七日內無條件解約
合理得例外不適用
客製化產品
報紙、雜誌
易於腐敗
拆封之影音或電腦商品
國際航空
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現物要約
貨物出門,概不負責
違反契約正義
類型
個別磋商條款
定型化契約
定型化契約條款
其以放映字幕、張貼、牌示、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表示者,亦屬之。
契約正義
給付等值性
主觀等值原則
例外注重客觀等值
情勢變更原則
瑕疵擔保
急迫、輕率、無經驗
負擔與危險之合理分配
平均正義,適用雙務契約
概念突破
強制契約
意義
以國家公權力,特別是行政處分,取代當事人之意思表示,而成立之契約關係
與強制締約不同
自來水
醫療契約
瓦斯
事實上契約
以一定事實上之過程,直接取代雙方之意思表示,成立契約
例
搭公車
用自來水
不問主觀意思
不問有無合意
無錯誤撤銷
未購票逕行上車
類型
事實上勞動契約
依有瑕疵勞動、合夥契約處理
向後生效
類似終止、解散之效果
限制無效、撤銷之溯及效力
事實上合夥契約
社會典型行為
解決方式
矛盾行為不生效力
不當得利
默示之意思表示
契約之意義
債法上法律效果的合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