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摘要】台灣不予專利之態樣,專利法第24條第1款中提及了「動、植物及生產動、植物之主要生物學方法...。」即動、植物本身與其基因改造等相關者,屬於不予專利之客體 ( 專利之不適格標的 );
以植物基因改造為範例,環顧每一天裡的飲食與環境,植物基因改造之範疇已大量出現於生活周遭,這樣的情況是否傷害?倘若植物基因改造上給予專利的適格性,是否會造就嚴重的結果?
以下,以美國《孟山都 (Monsanto) 公司》作為出發點,經過資料查詢、導讀後,討論與思考幾個問題:
(1.) 植物基因改造是否真正安全且毫無隱憂?
(2.) 美國孟山都 (Monsanto) 公司各種事件與其延伸討論
(3.) 台灣的過去與現今,對於植物基因改造之看法,以及開放植物基因改造之專利適格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