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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 (憲政體制 (中央與地方關係 (聯邦制 (邦聯制 (國協 (大英國協, 獨立國協(蘇聯解體後的團體)15-3(3=波海三國)-烏),…
憲法
憲政體制
中央與地方關係
聯邦制
各自分治
美、加、瑞
聯邦制原因
1.擴大對外實力侵略他國
2.經濟考量
4.對付共同敵人
3.某些社會階層考量
5.維持統一的唯一可行之道
成文憲法
不輕易修憲
規範分權
共享主權
國會有雙國會
代表州人民
ex:眾議院
代表組成單位
ex:參議院
地方分權
分配稅收
地方財源
1.直接稅收
2.移轉收入
統籌款(間接稅收 劫富濟貧xd)
補助款
3.借貸
4.規費
邦聯制
歷年來使用類似邦聯制度的國家
歐盟
日耳曼邦聯
美國13州
南北戰爭的南方
歐盟自身定義的分類
國際組織
統派希望台灣與中國用的模式
國協
大英國協
獨立國協(蘇聯解體後的團體)15-3(3=波海三國)-烏
單一體制
中央決策,地方實行
上行下效
ex:法、中、台、日
中央政府體制
人權保障
三大人權時期
傳統的政治中國
特別行政區
(有維持一國兩治的香港)
民族自治
(理想中的廣西自治區)
半自治區
(中國現在希望的香港)
行省化
藩屬國
傳聲國
附屬國
衛星國
傳聲國
內鎖(納入版圖)
外番(懷柔)
直接控制
間接控制
國會
貴族院
仕紳
後來會逐漸加入平民)
某些國家會有教士
美國體制
屬地
ex:關島
建州
保留區
國協
(波多黎各)
自由結合
(獨立國家但是國防外交交給美國)
ex:帛琉、馬紹爾群島)
獨立
ex:菲律賓
台灣目前現狀介於獨立跟自由結合與國協之間
政府首長
行政與立法之間的關係
分
總統制
人員分立但不代孤立
(立法人員不可擔任執政官)
職權可能重疊
立法院立法,但行政權依然有某些程度上的立法權,總統也有否決權。
反之亦然,立法院在政務官聘用上也有否決權
行政立法狀況
朝小野大
完全執政
合
內閣制
ex:行政院長、某些情況下的總統
國家元首
過去是由王室擔任
王權衰弱後改由君主立憲
假如改為共和國則總統當作元首
假如沒有則王室成為虛位元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