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未遂論 (種類 (§26不能未遂 (行為本質上根本不能達到既遂,又無危險 (客體不能, 方法不能, 主體不能), 要件 (行為無危險…
未遂論
種類
§26不能未遂
行為本質上根本不能達到既遂,又無危險
客體不能
方法不能
主體不能
要件
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
行為無危險
重大無知說(通說)
行為人是否出於重大無知,行為人主觀上所認知、理解的因果法則重大偏離於一般之因果法則,係出於完全歧異之想像。
具體危險說(實務)
一般人是否在行為當時會認為有危險,以行為當時一般人所能認識之事實以及行為人特別認是事實為判斷,在這種情形下是否有發生結果可能性。
§27中止未遂
行為人出於已意而中止,或積極防止其結果發生。
§25普通未遂
實現構成要件時,過程產生障礙
著手之認定
客觀理論
形式客觀說(實務)
實質客觀說
直接危險說
舉止是否對法益形成直接危險
介入行為說
行為與構成要件之間,已無需其他行為介入
必要關聯性說
客觀上可視為構成要件部分的行為
主觀理論
以行為人主觀上所認識或想像之事實作為判斷基礎
主客觀混和理論(通說)
行為人依其主觀之犯罪計畫,該客觀上之舉止已對法益產生直接危險
概念
行為人已著手,但尚未達到既遂,犯罪結果尚未發生,未達到完全實現不法構成要件。
處罰根據
處罰尚未造成侵害的行為,稱為可罰性前置化
印象理論(通說)
主觀為主,兼採客觀,處罰其與法敵對的意思以及震驚大眾的法信賴及法意識且破壞法秩序的安定與和平。
主觀未遂理論
處罰其與法敵對意思的故意犯罪決行
客觀未遂理論
行為人應該因為客觀上實現法益侵害的高度可能性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