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二階中錯誤情形(阻卻違法事由錯誤)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正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法律效果: (嚴格罪責理論 (行為人仍具構成要件故意,只是沒有不法…
二階中錯誤情形(阻卻違法事由錯誤)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正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定義:
客觀上不具阻卻無法事由,主觀以為可以阻卻
EX:誤想防衛,誤想避難等
法律效果:
嚴格罪責理論
行為人仍具構成要件故意,只是沒有不法意識,適用§16
通說、限縮法律效果的罪責理論
故意在構成要件與罪責上具雙重功能,發生容許構成要件錯誤係獨立錯誤類型,只是法律效果與構成要件錯誤一樣,不影響行為故意,只影響罪責故意
反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定義:
客觀上有阻卻違法,但主觀上沒有阻卻違法的認識
EX:偶然防衛、偶然避難
法律效果:
一說
行為人不具主觀阻卻違法要素,對發生結果成立既遂
反對見解
行為具刑罰性,是行為不法+結果不法 。 主觀上雖有實現犯罪之不法,但客觀上有阻卻違法,故無結果不法,係一種基於法律原因的不能未遂,適用§25
容許錯誤
正面容許錯誤 (間接禁止錯誤)
意義:
對阻卻違法事由規範有錯誤認識,知道自己所為何事,卻誤認其所為係法律所允許。
法律效果:
適用§16禁止錯誤規定。區分成可避免或不可避免。
種類:
行為人誤認容許規範存在。
EX普通人自以為可以逮捕通緝犯,不知道不行
行為人誤認容許規範之界線。
EX因為前面有正當防衛,以為原加害人在場都可以繼續打他
反面容許錯誤
意義:
主觀上認為自己行為具可罰性,事實上卻因為阻卻違法事由而合法化。
法律效果
在客觀上以阻卻違法不罰,主觀以為可罰,屬幻覺犯。
雙重錯誤(容許構成要件錯誤+容許錯誤)
意義
錯誤認識阻卻違法事由的事實要件,基於此錯誤還覺得行為逾越法律所允許界線。
法律效果
否定其中的容許構成要件錯誤,認為是容許錯誤,屬於間接禁止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