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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論 (心理測驗的分類 ((依評分方式分類 (客觀測驗 (客觀測驗有固定而客觀的評分標準,不論由誰評分,所得結果都會一樣,甚至也可用機器加以評分。例…
導論
心理測驗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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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測驗性質分類
認知測驗
智力測驗:測驗心智能力、普通學習能力。性向測驗:測量特殊領域的潛在能力,即未來發展的可能性。例如:音樂性向、美術性向、機械性向。成就測驗:測量由教育或訓練所獲得的實際能力,重在過去行為的測量,即學得的能力。例如:國文、數學成就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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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測驗使用的社會道德(倫理)問題
測驗內容的保密
測驗內容一旦曝光,心理測驗的效度很容易因為受試者練習而受到影響。一般使用心理測驗十,不允許將測驗內容暴露在公開的刊物中,也盡量避免使用郵寄的方式。出版社需經過法律的保障,以非營利為目的,對購買者的資格嚴加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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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的資格限制
美國對心理測驗使用者資格限制是:心理學家、心理技術人員的認證、有執照的心理相關人士,方可適用。他們具備足夠的心理測驗知識,知道如何選擇適當的心理測驗;並且知道如何善用測驗的指導手冊,以了解測驗的施測、計分、及解釋方式。有時,施測人員仍然需要在施測前進行短期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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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應用於決策的公平性
測驗的主要目的是幫助施測者做決策。無論是編制測驗時的題目內容或是施測後的決策過程,都應該注意題目偏差或是測驗偏差所造成的不公平現象。當決策涉及基本人權、就學機會或是就業機會時,不同種族或不同族群間的公平性就更形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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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測驗應具備的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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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模
測驗原始分數轉換的依據。在母群中選取一群具有代表性且足夠大的樣本施測,並將結果經過標準化常態分配的轉化,就能建立常模。常模的建立能提供使用者後續解釋分數用。
受試者的分數表現需經過常模的轉換,才能知道個體在母群中的相對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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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的發展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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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測驗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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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盛與批評時期(1960~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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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應用電腦,測驗發展和使用更為快速。1994年商業上可用的測驗有3009種。1974年魏氏兒童智力量表,1990年修訂版。1989年魏氏學前智力量表。1990年出版「心理與教育測驗標準」和第11版「心理測驗年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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