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物上請求權 (適用 (所有權 (§767 Ⅰ 中段 (侵害除去請求權), §767 Ⅰ 後段 (侵害防止請求權), §767 Ⅰ 前段…
物上請求權
適用
所有權
§767 Ⅰ 中段
侵害除去請求權
§767 Ⅰ 後段
侵害防止請求權
§767 Ⅰ 前段
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其他物權
§767 Ⅱ
Q:如何準用?
用益物權
地上權、農育權、典權
以「占有」標的物作為行使權利的前提
§767 Ⅰ 所規定的三種請求權,均可準用
不動產役權
設定目的
需「占有」標的物
§767 Ⅰ 所規定的三種請求權,均可準用
不需「占有」標的物
可準用
2 more items...
擔保物權
動產質權、留置權
以「占有」標的物作為行使權利的前提
§767 Ⅰ 所規定的三種請求權,均可準用
§898
§937
抵押權
非以「占有」標的物作為行使權利的前提
可準用
侵害除去請求權(§767 Ⅰ 中段)
侵害防止請求權(§767 Ⅰ 後段)
Q:第三人無權占有抵押標的物,將對於抵押權造成妨害
抵押權人應得行使「所有物返還請求權」(§767 Ⅰ 前段)
意義
基於物權而生的請求權,得在物權「受妨害」或「有受妨害之虞」時,請求「回復其圓滿狀態」或「防止侵害」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