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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人格權」的保護 (有無受到「侵害」的判斷 (該人格法益是否因侵害行為而喪失, 侵害行為是否具備「不法性」, 該人格法益的保護內容), 分類…
自然人—「人格權」的保護
有無受到「侵害」的判斷
該人格法益是否因侵害行為而喪失
侵害行為是否具備「不法性」
該人格法益的保護內容
分類
一般人格權
與人的存在價值或尊嚴有關的權利
特別人格權
在一般人格權中,法律有明文加以保護者
區分實益
§195 Ⅰ
請求「慰撫金」時,是否必須情節重大
救濟方式
「損害賠償請求權」
必須考慮是否有「故意」或「過失」
「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184
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金錢
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慰撫金
「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227-1
「不當得利請求權」
該人格權具有「財產利益」時
「不作為請求權」
不問是否有「故意」或「過失」
侵害除去請求權
侵害防止請求權
意義
人格權
以「人格上的利益」為標的之權利
「開放性」的概念
難以窮盡列舉,其內涵將隨著社會變遷而有所變動
基於對「人性尊嚴」的尊重而衍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