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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概論 (1發現設計 (設計的主體與客體 (主體是行為的執行者,是行為系統中的個體元素,是於一定社會條件下,從事一定實踐活動和認識活動的人,分為個…
設計概論
1發現設計
設計的主體與客體
主體是行為的執行者,是行為系統中的個體元素,是於一定社會條件下,從事一定實踐活動和認識活動的人,分為個人、集團、社會主體。客體是主體想影響或改變的東西,是主體實踐和認識活動所指的對象。行為由於客體的不同而相互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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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的起源與發展
設計史是對設計的歷史的研究。「設計」這個概念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理解。一是從純粹觀念的角度,認為設計是一種改造客觀世界的構思和想法,二是從學科發展演變的角度出發,認為設計是一種行業性的稱呼。
按照第一種觀點,設計的歷史可以追述至人類產生之初,甚至可以說設計的出現是人類產生的標誌。按照第二種說法,則設計只能是指工業革命之後圍繞機器化生產進行的「有目的的活動」,這只是一段很短的歷史。在這一系列設計史的探討中,我們採納了第一種觀點,它能比較全面的涵蓋設計的歷史演進。
設計的領域與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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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人〔Man〕、自然〔Nature〕和社會〔Society〕為構成世界的三要素,那麼設計可分為以下三個領域:
視覺傳達設計:製作良好的訊息,以作為人與所屬社會問的精神媒介。
產品設計:製造適當的產品,以作為人與自然間的媒介。
空間設計:規劃和諧的空間,以作為自然與社會間的物質媒介。而這些設計所在的位置可以上述三要素為座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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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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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的設計可以提供正確的資訊、理想的產品、舒適的環境,使生活過得更安逸、更美好,以滿足人類的需求為最終目標。因此「設計」的意義,除了追求美觀之外,還必須包括好用、堅固、方便與便宜。換言之,即是需要具備審美性、機能性、及經濟性等綜合性計畫的造形創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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