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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數:「一行為」的類型 (單純的行為單數 (意義 (行為人出於「單一行為決意」而顯現「一個意思活動」), 認定標準 (身體個別活動的數目)),…
行為數:「一行為」的類型
單純的行為單數
意義
行為人出於「單一行為決意」而顯現「一個意思活動」
認定標準
身體個別活動的數目
法律行為單數
意義
雖然在概念上或事實上為數個個別行為,但立法者將該數個自然意思活動融合成法律上的一行為
不管次數如何,只成立一個罪
類型
繼續犯
前後階段行為
多行為犯
集合犯
結合犯
部分合致的一行為
部份合致說
實務
若行為人的犯罪目的單一,而且所為的數個實施構成要件的行為,有至少局部的同一,即可論以一行為
學說
若兩犯罪行為乃局部同一,而且具備「手段與目的」或「原因與結果」的關係,即可論以一行為
繼續犯的夾結效果
意義
若三個個別的行為,其分別與「第三個犯罪行為」(通常是「繼續犯」)成立「一行為」關係時,則可以透過該第三個行為加以「夾結」,而將此三個行為論以「一行為」
目的
避免雙重評價
例外
德派
若具有夾結效果的「第三個犯罪行為」,其法定刑較輕時,應個別論以「一行為」之後,三個行為再予以「數罪併罰」,以免行為人因為多觸犯一條輕罪,反而受到更為優越的待遇
評析
論以「一行為」的判斷標準,應回歸行為人是否另行起意或基於單一的犯罪計畫,再輔以「時間的密接性」或「行為部份合致」等標準即可,無庸發明夾結效果等理論
自然行為單數
接續犯
意義
要件
特殊的例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