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契約

意義

又稱

公法契約

行政法上契約

當事人

兩個以上

權利義務設定

變更或消滅

垂直契約

行政主體

私人

水平契約

行政主體

行政主體

類型

和解契約

交換契約

意義

意義

互相讓步

事實、狀況不明

排除

給付義務

互負

行政機關要求甲繳納20萬公法給付(規費或受益費)
未定論甲給付義務,約定由甲繳納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