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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錯誤 (類型 (「幻覺犯」 (類型 (反面包攝錯誤, 反面容許錯誤, 反面禁止錯誤), 意義 (對於刑法的誤解或不認知), vs. 事實上的錯誤…
法律錯誤
類型
「幻覺犯」
意義
對於刑法的誤解或不認知
類型
反面包攝錯誤
反面容許錯誤
反面禁止錯誤
vs. 事實上的錯誤
未遂犯
禁止錯誤(禁止規範錯誤)
意義
對於刑法上禁止規範的「整體不認知」
誤解的客體
「禁止規範」的「整體」
包攝錯誤
廣義的禁止錯誤
意義
雖然就刑法上的禁止規範有所認知,但卻對於該法規範的內容「認知不完全」,從而將其作有利於己的解釋,以為自己的行為不被包括於該構成要件的範圍內
誤解的客體
「禁止規範」的「要件」
容許錯誤
間接的禁止錯誤
意義
雖然就刑法上的禁止規範有所認知,但卻對於「阻卻違法事由的法規範內容」(容許規範)認知錯誤,從而將其作有利於己的解釋,以為自己符合阻卻違法事由
誤解的客體
「阻卻違法事由(容許規範)」的「要件」
效果
既然對於該法規內容無認知或有所誤解,則當然不知自己的行為違反刑法,從而甚無處以刑罰之必要
責任理論
「不法意識」與「故意」分離,「故意」為主觀的構成要件(涉及「事實錯誤」),「不法意識」(涉及「法律錯誤」)則在有責性的階層
欠缺「不法意識」(不知法律),不影響「故意」的成立,僅與刑責的輕重有關
vs. 以往的「故意理論」(古典理論)
「不法意識」是「故意」的一部分(「不法意識」會影響「故意」的成立與否),均在「有責性」階層討論
§16
「不可避免」的法律錯誤
阻卻罪責
無罪
「可避免」的法律錯誤
不影響罪責
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
Q:「可否避免」(可否歸責)的判斷標準?
查詢義務
必要時,須向專業人士或機關尋求協助,行為人若信賴此專業意見,雖然法院不予接受,但仍得主張不可避免的禁止錯誤
行為人對於自己的行為是否涉及不法有所疑慮時,應努力尋找答案,查詢相關資訊以澄清誤解
知識程度
依行為人個人的社會地位及能力,在可以期待的範圍內,判斷其對於行為的違法能否有所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