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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防衛行為(必要性) (意義 (「最溫和」的方法 (對於「不法侵害行為」無須退讓(不向「不法侵害行為」讓步)…
正當防衛—防衛行為(必要性)
意義
「最溫和」的方法
對於「不法侵害行為」無須退讓(不向「不法侵害行為」讓步)
無須要求「迴避」,可以直接反擊
以「行為當時」的觀點,除了「迴避」之外最溫和的手段
除了手段必須「有效」之外,在有多種防衛手段存在時,行為人尚應選擇「最溫和」的方法
限制
必須優先選擇「消極的迴避」,但若達到「無迴避可能」的不得已程度時,則可積極的防衛
侵害者欠缺有責性
迴避是較容易的手段
「一般人」可從外觀辨認侵害者欠缺有責性
醉漢
精神障礙者
老人
欠缺不法意識之人
小孩
侵害者是行為人在生活上具有密切信賴關係之人
理由
基於人倫秩序的尊重
迴避是較容易的手段
例子
家人
輕微的侵害
評析
變相地討論「衡平性」
「所欲保護的利益」與「造成的損害」之間,明顯不成比例(嚴重失衡)
防衛者與有責任
可歸責於防衛者的不法侵害
「挑唆防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