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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 HRBP交流團 (時事議題討論) (勞基法17-1條派遣修法 (派遣之必要性 (因為headcount所以不能以正職名義雇用,藉機與公司…
7/19 HRBP交流團
(時事議題討論)
勞基法17-1條派遣修法
派遣之必要性
因為headcount所以不能以正職名義雇用,藉機與公司要headcount
非核心業務可外包
派遣公司之管理可進入要派公司協助管理
解套方法
困難點:雇用前,要派公司無法與人選面試
提供詳細的JD、職位資格給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加強把關
將口袋問題列出給求職者填答
長久之計
藉由員工忠誠度、派遣人員的安全及風險來思考是否需持續僱用派遣人員,也可用財務數字計算人力成本來作佐證
盤點出對公司的好處、缺失及風險
延伸討論議題
人選任用之考量—合用與否
畢業一年以內,對於潛力人選可採用實習方式,觀察其狀況與訓練
長榮罷工
HR角色
正面處理,必有傷害,需找工會中的衝突,進行協商
發現主戰與主和(就是為了自身權益,用團結權主張)間的衝突,ER要跟主和的群體友好,了解他們最想要爭取的
了解勞動三法—工會法、協商法、勞資爭議處理法,發覺其中的程序爭議,有基礎才好談判
工會角色
要了解什麼時間點應該坐上談判桌
要能與社會對話,不然消費者/社會大眾不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