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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性構成要件 (意義 (「封閉性構成要件」 (構成要件表彰足夠的法益侵害性 (具有「推定違法」的機能)), 「開放性構成要件」…
開放性構成要件
意義
「封閉性構成要件」
構成要件表彰足夠的法益侵害性
具有「推定違法」的機能
「開放性構成要件」
構成要件不能表彰足夠的法益侵害性
構成要件過於鬆散,即使該當構成要件,違法的能量亦有所不足
不具有「推定違法」的機能
「違法性」的審查
封閉性構成要件
「反面審查」
有無「阻卻違法事由」存在
開放性構成要件
「正面審查」
審查方式
利益衡量原則
強行阻止他人實施違法行為,不具有可非難性
違法性原則
若行為人強制他人實施犯罪行為,其強制行為具有可非難性
輕微原則
若行為僅造成輕微的影響,則不具有可非難性
自主原則
行為人以自己得自由處分的法益當作脅迫他人的手段,不具有可非難性
欠缺關連原則
通說
即使行為人以「合法的手段」追求「合法的目的」,只要使用的手段與目的之間,欠缺「內在的關連性」,其行為仍具有可非難性
黃榮堅
若使用的手段合法,因為只是讓他人有更多的選擇,則該行為根本不具備實質違法性,從而不成立犯罪
意義
行為的「手段」與「目的」之間,是否欠缺合理的「正當關聯」,從而具備「可非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