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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論 (第二節 民法概說 (民法的基本原則 (契約自由原則 (意義, 具體表現:無名契約, 契約自由原則與物權法定主義(債編VS物權編)),…
第一章 概論
第二節 民法概說
意義
關於「私人權利義務」關係
的「基本」規範
本國民法起源
形式民法v.實質民法
民法的特性
民法為私法
私人之間法律關係
民法為普通法
適用於不特定多數人、範圍
特別法、民事特別法
民法為實體法
具體的權利義務關係
以買賣契約為例
程序法
民法為任意法
私法自治基礎
補充作用
例外:公共利益、法律強行規定
民法的基本原則
契約自由原則
意義
具體表現:無名契約
契約自由原則與物權法定主義(債編VS物權編)
過失責任主義
意義
過失責任主義與其他相關之責任
無過失責任
中間責任與衡平責任
結果責任
所有權絕對原則
基本原則之修正
契約內容之控制(消保法)
強制締約
無過失責任主義
所有權社會化
時代背景:19世紀自由主義及個人主義政治思潮影響
民法之結構與編排
(總則)由抽象到具體、由一般到特殊
(總則)財產法與身分法的區別
行為能力
附條件之法律行為
代理
消滅時效
(總則)民商合一
民法法條的結構
外部結構
功能性結構
完全性法條
無因管理(§176)、物上返還請求權(§767)、不當得利(§179)、侵權行為(§184)
不完全性法條
說明性法條
限制性法條
補充性法條
引用性法條
準用
適用
類推適用
擬制性法條
視為
推定
第一節 法律概說
法律的意義
人類社會生活的規範
為何需要法律這套規範
與其他規範如道德、風俗習慣等有何不同
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之規範
為何賦予強制力
狹義的法律與廣義的法律
狹義的法律(憲§170)
法律具一定名稱
(中央法規標準法§2)
規定的事項
(中央法規標準法§5)
形式上的法律
廣義的法律
位階如金字塔
(憲§171 Ⅰ、§172)
實質上的法律
公法與私法之區別
區別理論
主體說
利益說
權力說
區別實益
救濟之途徑
救濟之方式
私法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