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少事法修正重點 (尊重少年主體權及保障程序權 :fire: (應訊不孤單-公約40+少事3-1, 溝通無障礙-公約40+少事3-1,…
少事法修正重點
尊重少年主體權及保障程序權
:fire:
應訊不孤單-公約40+少事3-1
溝通無障礙-公約40+少事3-1
少年對司法程序知情權-公約40+少事3-2
候審期間與成年人隔離-公約37c+少事3-3
保障少年表意權-公約12+少事3-2、38
夜間原則不訊問-少事3-4
可隨時聲請責付、停止或撤銷收容-公約37c.d+少事26
受驅逐出境之外國少年陳述意見機會&救濟權
完善親職教育
:red_flag:
少84-少事刪除法文之「監護人」
少84Ⅰ-增加得宣告親職教育之情狀
精神-公約18+同心圓理論
少84Ⅲ-明定親職教育執行者-少保
~適當機構、團體、個人
少84Ⅷ-有權利即有救濟-
允許親職教育、公告姓名裁定提抗告
少84Ⅳ-增訂親職教育執行期間
少84Ⅱ-得命少調官提出調查報告
增訂少年調查官實質到庭原則
(落實協商式審理)-少19Ⅲ
公約前言、少1揭示少年成長環境之重要性
-審前調查的主要目的(瞭解
實際接觸少年之調查官出庭
-陳述訪談、觀察調查所得+互動
協商式審理-少保審19
(筆錄代裁定書~40之擴大準用
正當事由-育嬰留職停薪、受訓
調職、傷病(人力不足:green_cross:
曝險少年去標籤
縮減司法介入事由
:fire:
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而尚未觸犯刑罰法律者
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者
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者
建置曝險少年
行政輔導先行機制
:fire:
公約第10號一般性意見第16點、17點
(引入「聯合國預防少年犯罪準則」4~6、10
明確呈現「應儘量避免兒少進入少年司法系統
少18
增訂多元處遇措施
推動資源整合平台
:fire:
少42Ⅴ-有必要~徵詢意見+召開會議
少18Ⅴ-少年輔導委員會-福教心醫衛金移4政
公約40
恢復少年觀護所
之收容鑑別功能
:fire:
最後手段-公約37b+少26、71Ⅰ
少年觀護所設置與實施通則3
社會、心理、教育醫學知識技術
進行身心評估及行為觀察
提供作為適當處遇之參考
隱私權
83-1修正
塗銷主體擴張至其他機構或團體
少年本人同意之細緻化
明定塗銷客體擴及刑事處分
公約16、40+少34、83、83-1+兒少69
公約第10號一般性意見第64-目的
引進少年修復機制
:fire:少§29
廢除觸法兒童準用少事法規定回歸教育、社政體系
:fi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