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recycle:雜項堆肥 5-11 (適用範圍 (植物渣粕, 動物廢渣, 魚廢物, 副產動物質, 副產植物質, 事業廢棄物, 廚餘), 限制事項…
:recycle:雜項堆肥 5-11
適用範圍
植物渣粕
動物廢渣
魚廢物
副產動物質
副產植物質
事業廢棄物
廚餘
成分
主成分
有機質50%以上
全氮0.6%以上,5.0%以下
全磷酐0.3%以上,6.0%以下
全氧化鉀0.3%以上,4.0%以下
有害成分
砷不得超過25.0 mg/kg
鎘不得超過2.0 mg/kg
...
限制事項
不得混入化學肥料或礦物
水分40.0%以下
pH值5.0以上,9.0以下
碳氮比10以上,20以下
以廚餘為原料者,應登記本品目,且鈉不得超過4.0%,氯不得超過6.0%
應檢驗項目
全氮、全磷酐、全氧化鉀、有機質、砷、鎘、鉻、銅、汞、鎳、鉛、鋅、水分、pH值、碳氮比
利用或添加非屬「肥料登記證申請及核發辦法」第5條第3項規定之事業廢棄物者,應辦理事業廢棄物成分檢驗及作物毒害試驗。
以廚餘為原料者,須檢驗鈉及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