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行政執行法 (一、行政執行的概念 ((七)執行協助(§6): (2.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不能協助應附理由即時通知, 3.費用由請求機關負擔, 1…
行政執行法
一、行政執行的概念
(三)種類(§2):
2.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
3.即時強制
1.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
(一)意義:
(四)原則(§3):比例原則
(二)性質(§1):行政執行之特別法
(五)執行機關(§4):
1.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
2.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
(六)執行時間(§5):
(七)執行協助(§6):
2.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不能協助應附理由即時通知
3.費用由請求機關負擔
1.得+必要時:管區外、無適人、遭抗拒、難實現、他機關
VS.行程法§19
(八)執行時效(§7):5年+5年
(九)終止執行(§8):
1.應依職權或申請(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
2.三事由:
(1)已全屢(執)畢
(2)經撤銷或變更確定
(3)經證明為不可能
(十)聲明異議(§9):
(十一)行執有國賠情事得申請國賠(§10):
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