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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小聚08_離職 (資遣 (勞動法第11條: 資遣五要件 (最後手段性原則 (要拿出證據) (員工不能勝任 (有無其他工作可勝任?),…
勞動法小聚08_離職
資遣
謀職假
每7日有2天
舉例:10天
1~7天:2日
8~10天:2日
預告期
依照「年資」區分
10日:一年未滿
20日:三年未滿
30日:三年以上
若無預告期
給予預告工資
計算方式
預告當天不算
+10天預告期
最後一天上班日
勞動部規定和業界計算方式不同
最好不要算得剛剛好
流程
預告期間
資遣日
預告資遣
給他心理準備
10日
資遣通報
和國家通報,啟動機制
資遣費發放
30日
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服務證明書
勞動法第11條:
資遣五要件
虧損/業務緊縮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一個月以上
歇業or轉職
最後手段性原則
(要拿出證據)
員工不能勝任
有無其他工作可勝任?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人力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
不可以另有員工可做的職缺
通報期
原則
10日
從上班日最後一天的隔一天回推
回推10天(從隔一天~通報日)
倒回來算
通報日
最後到職日
隔一天
例外
如遇例假日休息則跳過以隔天開始計算
特殊案例
3日
不可抗力:公司出問題
工作不到10天
員工離職之日起3日內
特殊身分
產假: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
職災:勞基法第13條
問題
員工在假日離職,不依照公司規定走?
預告期內僱傭關係仍存在,員工仍有出勤的義務,公司也應給付薪資
離職日是員工自行訂定的,若公司不滿意,則只能和員工協商,不得恣意更動
預告期不足?
不能要求員工一定要做滿多久
不可在離職證明上記載不利的文字
公司無法因此向員工求償
離職用LINE居然成立?
離職=意思表示
對話:了解
不得撤回
非對話:達到
撤回
同時
先時到達
資遣費
舊制
薪至
員工主動離職
勞基法第14條
雇主違反勞基法
雇主給薪違法
可不預告提出離職
免職
勞基法第12條
暴行、重大侮辱
違反勞動契約與工作規則
騙人、虛偽
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
除斥期間:30天內
若超過30天則無法通報
退休
退休金
舊制
1-15年:2基
16年以上:1基
新制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