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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民法的原則與演變趨勢 (私法自治原則 (意義 (重要手段 (契約自由), 權利主體得自由地依其意思,創設或劃定私法上之法律關係), 修正…
近代民法的原則與演變趨勢
私法自治原則
意義
權利主體得自由地依其意思,創設或劃定私法上之法律關係
重要手段
契約自由
修正
契約自由之限制
內在限制
§72
§74
§71
外在限制
§92
消保法 §12
§88
過失責任主義
意義
行為人必須對於責任原因事實之發生,具有故意或過失,方得使其負擔私法上之損害賠償責任
以「過失」作為歸責之正當化基礎
修正
民事歸責原理之變動
「無過失責任」之興起
所有權絕對原則
意義
所有權人對於其所有物之支配權能,乃全面而無限制
所有權為神聖不可侵犯,任何人均不得侵害他人之所有權
修正
「所有權的社會化」
善意取得制度
平衡兼顧「動態的交易安全」與「靜態的所有權秩序歸屬」
時效取得制度
意義
倘若無權利人,以行使權利之意思,於一定期間內,繼續占有或行使權利者,法律便令其取得權利,而原權利人則將喪失其權利或受有限制
目的
物盡其用
保護長期所生的法律關係狀態,以維護法律秩序之安定
公用地役關係
使所有權人對於其所有物之支配權能「適切地相對化」,以因應社會的需求(社會公益或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