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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秩序維護法概要及案例研討 陳景發 (為之 (書面 (命令 (解散, 檢查), 禁止, 勸阻), 口頭 (緊急)), 違反 (處罰 (種類…
社會秩序維護法概要及案例研討
陳景發
為之
書面
命令
解散
檢查
禁止
勸阻
口頭
緊急
違反
處罰
限制
本法
有規定
不問
故意
過失
拘留
不得
減輕
得
非行為人
對象
法定代理人
監護人
原因
疏於
管教監護
致有
違反本法行為
未滿18歲人
精神耗弱人
心神喪失人
限制
罰鍰
申誡
種類
拘留
期間
3日以下
1日以上
加重
不得逾
5日
勒令歇業
停止營業
1日以上
20日以下
罰鍰
額度
3萬元以下
3百元以上
加重
不得逾
6萬元
完納
即時
10日內
裁處確定
翌日起
分期
3個月內
易以拘留
折算
1日
3百元以上
9百元以下
聲請
警察機關
逾期
不完納
請求
被處罰人
應完納期內
沒入
申誡
書面
言詞
加重
執行完畢
再有違反
3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