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情緒理論 (早期情緒理論 (肯—巴情緒論 (Cannon & Bard) (Cannon提出以下的批評…
情緒理論
早期情緒理論
肯—巴情緒論
(Cannon & Bard)
美生物學家
W. B. Cannon
(1871-1945) ,質疑詹—郎論太強調
身體信號
(例如
內臟
反應)在情緒中的角色
後來P. Bard(1929)實驗證實
Cannon
提出以下的批評
個體不能單靠對生理變化的覺知,就辨別自己發生何種情緒。因為
很多情緒激發或興奮狀態下,個體的生理變化是相同的
。例如:
心跳
個體覺知生理變化而產生情緒經驗的說法,不符合生理原則。因為
人們平時對自己的內部生理變化,並不完全覺知
。
以
人為方式
引起某種情緒的典型內臟變化,並不會產生相應的情緒。例如:
洋蔥引起流淚
,但人卻不會感到難過
情緒經驗的產生,並不在生理變化之後,事實上
兩者是同時發生的
Cannon指出控制情緒的不是「身體反應」,而是「
視丘
thalamus」
激發情緒的刺激由
視丘
進行處理,把資訊輸送到大腦及有機體的其他部分,輸送到
大腦皮質的資訊產生情緒體驗
;輸送到
內髒和骨骼肌肉的資訊啟動生理反應
史—辛情緒論
(Schachter & Singer)
質疑肯—巴情緒論
認為情緒經驗乃起於個體對兩方面訊息的
認知
對自己
身體變化
的認知
對
刺激情境
性質的認知
「
情緒二因論
(情緒歸因論)
」
將情緒歷程分為兩段
前段
:對
生理變化的認知
,是情緒性質的起始因素
後段
:對引發生理變化之
情境刺激的認知
,是情緒內涵的決定因素
實驗
注射腎上腺
吊橋實驗
詹—郎情緒論
(James & Lange)
美國心理學家William
James
(1884) 和丹麥心理學家Carl
Lange
(1887)認為兩者之間順序剛好相反(
行為—情緒)
Carl Lange
William James
(1842-1910)
美國
功能主義
心裡學派創始人之一,也是美國最早的實驗心理學家之一
他們提出
反常識論
,認為
情緒是有機體對自己身體變化的知覺結果
一般人的常識:一個人是
先有「情緒」,然後再作出「反應」(行為)
詹—郎情緒論是早期解釋情緒的一種理論
情緒經驗起於連續發生的三個要素
因刺激而引發
生理或身體反應
(心跳、逃跑)
因身體的生理變化而導致
情緒經驗
(恐懼)
影響個體的
刺激
(遇到熊)
阿—拉情緒論
(Arnold & Lazarus)
Lazarus繼而支持並擴展此論點,認為我們評估情境時,會經歷
初級評估、次級評估與再評估
等階段
次級評估
:指面臨威脅時,經過評估後採取行動以因應情境
再評估
:新訊息使個體重新評估所採取的行動,也就是一種回饋式的處理
初級評估
:個體評估情境對自己的意義、傷害或威脅程度
對情境的每一個評估決定了我們感受到的情緒,因此
認知先於情緒出現
Arnold (1960)認為
我們對情境的判斷
部分決定了產生何種情緒
經歷環境中的事件或刺激→
評估情境(認知)
→感受到情緒
情緒產生的基本過程:
刺激—評價—情緒
Izard情緒理論
每種基本情緒在組織、動機和體驗上都有其獨特性
情緒與驅力、知覺和認知之間會發生相互作用
存在十多種基本情緒,他們組成人類的動機系統
人格由體內平衡系統、內驅力系統、情緒系統、知覺系統、認知系統和動作系統組成,情緒是人格系統的核心動力
情緒的心理建構論
用
核心情感core affect
和
心理建構psychological construction
來解釋情緒
人們的恐懼、憤怒、喜悅和悲傷等情緒體驗,是對在短時間內同時發生並相互融合的情感表徵、身體知覺、對象知覺、評價觀念和行為衝動的不同組合形式的整體體驗
代表人物:
Russell和Barrett
核心情感是所有情緒共有,可用
愉悅度
和
激發度
來表示
前言
取向
生理取向
認知取向
演化取向
文化取向
情緒理論起源於19世紀末20世紀初
各個學派從不同的理論觀點來闡述情緒,如從
演化論、生理論、精神分析論、行為論到認知論
,但至今仍無一個完整的情緒理論
情緒的社會建構論
情緒體驗的內容和表達方式並不是演化的遺跡,而是在社會文化系統中所獲得,是與人當時的社會角色相應的習慣反應,在特定情境中個人所
遵循社會規範的行為反應方式
代表人物:
Mesquita社會動力模式、Parkinson情緒理論
情緒理論歷史
古希臘三哲
(蘇格拉底、柏拉圖、亞里斯多德)
啟蒙時代
達爾文
William James
詹郎情緒論
James-Lange
肯巴情緒論Cannon—Brad
史辛情緒論
Schacter—Singer
阿拉情緒論
Lazarus
情緒四大理論
(表格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