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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相關法令 (性別工作平等法 (促進工作平等措施 (生理假 (每月一日,全年未過3日不併病假), 產假、陪產假…
婦女相關法令
性別工作平等法
性別歧視的禁止
福利措施
薪資待遇
教育訓練
退休、資遣、離職、解僱
就業前的保護
促進工作平等措施
生理假
每月一日,全年未過3日不併病假
產假、陪產假
8W、4W、1W、5D、產檢+陪產5D
育嬰留職停薪
3歲前不得逾2年,同時2人以最幼子2年
哺乳時間
60分鐘,延長工作1小時以上30分鐘
工作時間減少及調整
30人以上未滿3歲減少1小時
家庭照顧假
7日
托兒設施及措施
100人以上
救助與申訴
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時效2年不行使消滅
差別待遇舉證責任
僱主及行為人之連帶賠償責任
不利處份之禁止
雇主賠償責任
法律扶助之協助
特色
保障各行業的受僱者,有助於消除職場上的性別歧視
排除女性就業及再就業的障礙,有助於女性投力勞動市場
強化性別意識、尊重性別多元性與差別性
規範雇主或行為人的責任,具體保障婦女的工作權
家庭暴力防制法
民事保護令之聲請
保護令之聲請
保護令之管轄
保護令
申請方式
保護令審理
審理不公開
陪同人員
隔別訊問
不得和解或延發
刑事程序
逕行逮補或拘提
無羈押必要之被告得附條件命其遵守
特色
強調跨部門與跨專業的合作,有助於統整家庭暴力的防治工作
引進加害者保護管束及處遇計畫,有助於避免加害者事件再度發生
重視紮根性與廣大性的防治教育與宣導,有助於預防家暴事件的發生
引進保護令制度,有助於保護被害人的人身安全
定義家庭暴力罪,並擴大家庭成員的定義
性侵害犯罪防制法
重要保護措施
偵察或審判之陪同
心智障礙或身心創傷被害人審判保護措施
由專業訓練之專人處理 料
審判不公開
保密與禁止揭露被害人相關資料
不得報導或記錄被害人相關資訊
被害人的驗傷與證證
被害人補償原則
不得拒絕診療與開立證明
特色
重視紮根性的性侵害防治教育,有助於性侵害犯罪的預防
明確規範負有通報責任者及保護措施,有助維護被害人的人身安全
明確規範主管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職責,有助於整合性服務機制的建立與推動
確立專家證人及專業社工的法定地位,有助維護受害者的基本人權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
生活扶助發放標準
傷病醫療補助
兒童托育津貼
子女教育津貼
法律訴訟補助
子女生活津貼
創業貸款補助
緊急生活扶助
特色
家庭扶助種類的多樣化
彰顯政府對弱勢家庭的責任
明定特殊境遇家庭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