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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四要件 (犯罪客体 (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
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四要件
犯罪客体
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有些罪的犯罪构成还要求发生在特定的时间、地点或者使用特定的方法
犯罪主体
达到法定性质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行为的自然人
有的犯罪构成要要求特殊主体,即具备某种职务或者身份的人
少数犯罪,根据法律的特别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要件
行为人有罪过(包括故意和过失)
有些罪的犯罪构成还要求有特定的犯罪目的或动机
犯罪构成的意义
为划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提供标准
为无罪的人不受非法追究提供法律保障
为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提供根据
犯罪构成的概念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是两个既有密切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
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
犯罪概念是从总体上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犯罪构成是分清罪与非罪的,此罪与彼罪界限的具体标准
犯罪构成,就是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新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犯罪概念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任何一种犯罪都可以由许多事实特征来说明,但并非每一个事实特征都是犯罪构成的要件
只有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具有决定意义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的那些事实特征,才是犯罪构成要件
行为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诸要件,是由我国刑法加以规定或包含的
事实特征必须经由法律的选择,才能成为犯罪构成的要件
犯罪构成的历史沿革
费尔巴哈是心里强制说的创始人,也是罪刑法定主义的首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