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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職權行使法 劉嘉發 (準用 (對象 (特種勤務條例, 入出國及移民法, 海岸巡防法)), 查證 (身份 (措施 (詢問 (出生 (年月日,…
警察職權行使法
劉嘉發
準用
對象
特種勤務條例
入出國及移民法
海岸巡防法
查證
身份
要件
於公共場所
防止犯罪
處理重大公共安全
社會秩序事件
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
拒絕回答
移送
社維法
第67條第2款
裁定
地方法院簡易庭
措施
攔停
交通工具
車
船
其他
人
詢問
姓名
出生
年月日
地
住居所
國籍
身分證統一編號
檢查
前提
有明顯事實
足認
携帶物
傷人
自傷
範圍
身體
物
所携帶的
令出示
身份證明文件
無法
帶往
勤務處所
強制力
不得
非遇抗拒
三小時
自攔停起
報告
勤指
通知
其指定
親友
律師
攔停
交通工具
措施
特別
強制
離車
對象
駕駛人
乘客
行為
異常舉動
將有危害
合理懷疑
檢查
交通工具
對象
駕駛人
乘客
行為
犯罪之虞
事實足認
一般
身分
要求出示
相關證件
查證
對象
駕駛人
乘客
酒精濃度
駕駛人
檢定
特徵
檢查
交通工具
號碼
車身
引擎
其他
足資識別
要件
危害
已發生
易生
依判斷
客觀
合理
違反
交通規則
駕駛人
蒐集資料
第三人
核准
書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