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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12監督與吹哨者倫理 (吹哨者的恐慌 (害怕受到企業報復而失去工作, 個人或家庭隱私不易保持, 害怕被視為不忠誠、神經質等有缺陷的人格特質,…
CH12監督與吹哨者倫理
吹哨者的恐慌
害怕受到企業報復而失去工作
個人或家庭隱私不易保持
害怕被視為不忠誠、神經質等有缺陷的人格特質
害怕因為證據不足而被提告,因而傷害到自己或家庭
不知該信任誰或向甚麼單位求助
感覺自己沒有足夠的能力來影響改變
害怕相關單位會置之不理,將不知如何收拾
害怕傷害相關人士(可能只是想改變現況,而非針對個人)
吹哨者的法律保護
美國
糾錯法案
Lioyd-La Follette法案
吹哨者保護法
特別檢察官辦公室
英國
公益揭露法
勞工法庭
日本
公益通報者保護法
以書面向事業內部檢舉後,逾20日未獲告知已進行調查,或無正當理由未進行調查
無正當理由,事業內部要求勿向事業內部或主管機關舉發
確信喏向事業單位內部舉發則證據有遭湮滅或變造之虞
有充分理由相信喏向事業單位內部或主管機關檢舉,將遭解雇或不利處置
有充分理由相信個人之人身安全堪慮
台灣
爆料文化
上市櫃公司應訂定具體檢舉制度
建立檢舉信箱、專線、或者委託外部獨立機構
指派檢舉受理專責人員或單位
檢舉案件受理、調查過程、調查結果及相關文件製作之紀錄與保存
檢舉人之保護及獎勵措施等
使吹哨者獲得
工作地位
人身安全
法律扶助
心理治療
吹哨者
為內部人員基於公益而挺身揭弊的代名詞
違反法律或行政規章
貪污舞弊
可能對公眾安全與健康造成威脅的行為
向外部吹哨者
向政府相關部門舉發
訴諸媒體
向法院提起訴訟
向內部吹哨者
透過適當的管道反應給他的上屬或公司高層
吹哨者道德
道德上被允許
員工將顧慮報告給上司,但並沒有得到滿意答覆在組織內沒有任何其他申訴或檢舉管道
弊端產生之後果會對公眾造成嚴重與重大損傷
道德上責無旁貸
已獲得實際證據,能使負責任、公平無私地管者信服,能夠證實員工的觀點正確,而公司的觀點不正確
員工強烈感覺到,假諾工咖相關資訊,則會避免即將降臨的嚴重損傷發生
吹哨者倫理
有倫理
公司的產品或決策,會造成社會大眾非常巨大的傷害或違反現存的法律
可以明確指出可能的傷害,應該報導出來並說明道德考量
員工的主管沒有作為,員工窮盡所有內部的程序將意見從低層逐漸反映至董事會
可以提供足夠的證據顯示公司的運作、產品或決策會使社會大眾或公司產品的使用者暴露在非常大的危險中
有充分理由相信揭發對社會大眾不利的事情,一定會帶來改變
沒倫理
動機主要出發點不在於社會公益,而是透過揭密尋求金錢的獎勵或吸引媒體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