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2監督與吹哨者管理
吹哨者定義:某些個人、針對政府部門、企業,或非營利組織中違法或不當的行為、向內部監理、外界或相關政府主觀單位採取告發行動
甚麼時候吹哨者沒倫理
擔心會被報復,很少會有內部員工敢具名具體陳述不法
吹哨者的恐慌
害怕受到企業報復失去工作
個人或家庭隱私不易保持
害怕被視為不忠誠、神經質等有缺陷的人格特質
害怕因證據不足而被提告,傷害到自己家庭
不知該信任誰或向誰求助
感覺自己沒足夠能力來影響改變
害怕相關單位置之不理
害怕傷害相關人士
適當申訴系統與法律上保護設計存在較請向願意採取行動對抗違反倫理的事
吹哨者的法律保護
日本
台灣
美國
英國
優先從內部管理通報
用同一部法律規範公私部門
禁止企業對吹哨者不利處分
並非所有吹哨者都在保護機制內
吹哨者必須在該單位任職
向外部管道通報時應符合規定
調查機關須對吹哨者身分保密
禁止對吹哨者不利行為
要求上市櫃公司設置檢舉管道
成為好的吹哨者
道德:將民生利益置於第一位
誘因:不該濫用金錢、降低個人因舉發而獲利的慾望
制度:公司或政府應提倡正確的檢舉制度,並不限法種,均受保護
恐慌:藉由完善制度的保護,降低恐慌,增加對檢舉的信任
吹哨者倫理
揭發弊端是被允許的
揭發弊端責無旁貸
弊端產生的後果對公眾造成嚴重損傷
員工將顧慮報告上司、沒得到滿意答覆組織內沒其他申訴管道
員工已獲得實際證據,能夠使負責任、公平無私的觀察者信服、證實員工觀點正確
若公開相關資訊,會避免降臨的嚴重損傷
頒發史上最高金額的吹哨者獎勵
我認為給予吹哨者高額的獎金,是最大的吹哨動機
社會公益固然重要,但我們應給予吹哨者金錢補償,因為吹哨者面臨著重大風險
員工檢舉公司反被害
法律只是一個形式,很容易不知不覺中\違反,保護有限
護森林不怕丟飯碗 印度公務員當吹哨者
勞基法修正案中亦增訂「吹哨者」條款,鼓勵及保護勞工檢舉違法雇主,雇主不可以對申訴勞工有解雇、降調、減薪等不利處分
吹哨者應具備正義、正直的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