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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運動教練案 (高中職 (體育會及教育局協調學校開缺 (依3級銜接, 依區域需求), 宣告控管2+1員額, 評估體育班減量,…
專任運動教練案
高中職
宣告控管2+1員額
體育會及教育局協調學校開缺
依3級銜接
依區域需求
評估體育班減量
辦理專任運動教練甄選(同國中階段)
國小
108.8第一階段暫不處理
評估體育班減量
資料:體健科+體育會
評估過去評鑑狀況,設定重點學校
評估小校或發展不良學校改為社團
國中
108.8第一階段先行補足專任運動教練
宣告控管2+1員額
與人事、會計協商控管教師員額改聘專任運動教練之行政程序
發公文請學校提出空缺申請專任運動教練需求
依重點發展項目及三級銜接及區域發展"逐年"檢討聘任專任運動教練
有體育班無專任運動教練者務必提出申請
有體育班有專任運動教練者亦可提出申請
申請項目及理由說明佐證
金牌數
績效
發展潛力
重點項目銜接
區域需求分析
學校體育人員基本狀況(教練別、空缺別、專長教師項目、兼課或代理代課教師體育項目訓練....)
不提報缺額即列為刪減體育班的優先考量
召開審查會
確定重點發展項目
確定第一階段聘任專任運動教練及開缺學校
辦理專任運動教練甄選
甄選程序
專任運動教練考核項目
各校開缺,唯需依高雄市重點發展接受統一調度
減班:減缺額,專任運動教練超額移撥
減項:還空缺,專任運動教練介聘
評估體育班減量
資料:體健科+體育會
評估過去評鑑狀況,設定重點學校
評估小校或發展不良學校改為社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