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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證據 33847 :star: (8種證據種類 (物證 (物質屬性、外部特征、痕跡等 一般為間接證據), 書證 (文字、符號、圖畫 …
刑事證據
33847 :star:
3大基本屬性
客觀性
eg.猜想、臆測、非客觀論斷等不可作為證據
鑒定意見和生活經驗除外
關聯性
eg.品格材料、前科、類似案件都不可作為證據需有客觀聯繫,最常的為因果聯繫
合法性
收集主體合法
收集程序合法
符合法定證據收集種類(8種證據)
證據須經過法定程序出示和查證
3大原則
證據裁判原則
證人證言無法確認;證據調查未確認其真實性都不可作為證據
證據本身具有證據能力(資格)
自由心證原則
最終裁判階段,裁判者對證據證明力大小自由判斷、內心良心確認
直接言辭原則
當面口頭陳述,親自面對面利於法官直觀觀察控辯雙方利於判斷
8種證據種類
物證
物質屬性、外部特征、痕跡等
一般為間接證據
書證
文字、符號、圖畫
記載的內容和表達的思想起證明作用
強排:真偽不明、來源不明、無法解釋
一般為原物,無法搬取時,可拍攝錄像反映實物
證人證言
陳述感知的案件情況
強排:
麻醉、猜測、未個別
核對、翻譯、暴限脅
拒絕出庭不真實
排除證據的條件(其餘狀況可進行補正)
意識不清的狀況下,證人證言須個別收集,書面證人證言須核對,訊問不通曉當地語言的證人需要翻譯準確表達其意思,拒絕出庭或出庭後拒絕作證而導致法庭無法判斷其真實性的。
供述
犯嫌、被告人對自己有罪、無罪、罪輕的陳述辯解
*共犯、個犯僅憑口供不可定罪
強排:
刑訊、核對、未翻譯、場外、限脅使痛苦、未錄音錄像(無死)、重複性供述(毒樹之果)
鑒定意見
見錯就排
鑒定人拒不出庭,鑒定意見不採納
辨認筆錄
強排:
預見、無警察
指示、個、混雜
指示=暗示,個別辨認
辨認對象要混雜:
公訴案件(7人5物10照片)
自訴案件(5人5物5照片)
勘驗偵查筆錄
強排:
無法解釋
條件差異
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強排:
真偽不明
無法解釋
無法確認真實性
對於取得、製作時間地點等疑問無法回答
4種證據分類
有罪證據
無罪證據
原始證據
傳來證據
一手證據 eg. 犯罪現場帶血的匕首
證人親自看到、聽到的都是原始證據 :red_flag:
二手或多手證據 eg. 轉述的內容
言詞證據
實物證據
證人證言、供述辯解、鑒定意見、辨認筆錄
書證、物證、勘驗偵查實驗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直接證據
間接證據
:red_flag:與證據本身的真偽無關
僅憑一個證據即可反映案件主要事實
eg. 犯嫌說人不是我殺的
火災是短路造成的(否定犯罪事實的存在)
被告人陳述案發當天他出差(沒有犯罪)
需要其他證據結合才能反映案件主要事實
eg. 犯罪現場的一把刀
一封信
7種證據規則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誘導取得證據不排除,因與誘導式訊問極為相似,若排除會變成沒有證據
不同階段的排除程序
任何時候都可以申請
(可依職權及依申請)
:question:
偵查階段
檢需核實材料,犯嫌可向檢方提出申請排除非證
檢有權請公安(控方)說明證據合法
審查起訴階段
非檢:報檢察長批准,及時進行調查核實
檢有權請公安(控方)說明證據
檢方自己發現:報檢長批准,調查核實
審判階段
開庭審理前提出,并召開庭前會議
法庭審理中申請的,法庭應審查,並在法庭調查結束前進行或申請后進行。
相同理由申請只能有一次。
檢察院承擔證據合法性的證明責任
自白任意規則
自由意志下作出的自白才能採用
傳聞證據規則
陳述者在法庭外的陳述都不可採用,強調出庭陳述。
:!:
我國傳聞證據可作為定案依據
意見證據規則
任何指正人對於事實的意見或者結論(猜測性、評論性、推斷性)都不得採用
補強證據規則
前提為已出現的證據是具有證據能力的合法證據,補強特定證據對象的真實性。
須有獨立來源
庭前規則本不可作為補強證據,但例外:
臨終遺言、臨終前證言
最佳證據規則
原件最佳,非原始須說明理由,然不可採用
關聯性規則
無關聯性:
品格證據、類似行為、過去犯罪、補救行為(不可因為其補救就認為其應對該事負責)
實物證據